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泳池净化设备机房一般规定

发布时间:2012-10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0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泳池净化设备机房一般规定:



1.1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应设均衡水池(平衡水池)、循环水泵、过滤器、加药装置、换热器、消毒设备、药品库、控制设备等,并宜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列。



1.2游泳池循环水净化设备机房的位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房间高度和面积应满足水净化设备的布置、施工安装和维修要求,其位置宜靠近游泳池周边;

2 设备机房设在地面层时,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设备运输入口;

3 设备机房设置在地下层或地面以上楼层时,应设置运输设备、管道和化学药品的通道和垂直吊装孔,其尺寸和承重能力应满足最大设备的运输需要;

4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用房有明确的土建分隔,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设备荷载资料;

5 设备机房应设有通向循环水管道管廊或管沟的出入口;

6 设备机房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

1.3设备机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设备机房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℃;控制间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6℃,但最高温度均不宜超过35℃;

2 应有良好的照明、通风换气和地面排水措施;

3 所有转动设备的基础和连接管道应有良好的隔振减噪措施;

4 设备机房应与其他房间分隔开,并宜采取建筑隔声措施。1.4 设备机房内的所有设备、装置、容器及管道均应设置在高出地面不小于0.10m的基础或支座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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